第七课:归正教会的治理
他所赐的有使徒,有先知,有传福音的,有牧师和教师。为要成全圣徒,各尽其职,建立基督的身体(弗四11-12)
我这作长老、作基督受苦的见证、同享后来所要显现之荣耀的,劝你们中间与我同作长老的人,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 神的群羊,按着 神旨意照管他们。不是出于勉强,乃是出于甘心;也不是因为贪财,乃是出于乐意;也不是辖制所托付你们的,乃是作群羊的榜样。到了牧长显现的时候,你们必得那永不衰残的荣耀冠冕(彼前五1-4)。
成熟的会友必须了解教会的治理模式,一方面是为了更好地被治理,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地彼此搭配服事。本课期望通过对历史上比较重要的三种治理模式的简略分析,并从改革宗的视角分析教会中的主要圣职,达到对会友简略介绍教会治理的目标。
一.神学原则
关于教会治理,最著名的莫过于主教制、会众制和长老制三种。这三种治理模式,在过去的千百年里,已经有很深刻的研讨和实践。本处主要做略微的介绍,以帮助会友简单认识不同的治理模式。
1.主教制
顾名思义,「主教制」就是以主教为核心的教会治理。有话说:「主教在哪里,教会就在哪里!」主张主教制的人提出说:「缺了它(主教),教会就不能存在。(艾利克森III,337)」他们认为主教是使徒的继承人,是教会合适的继承人(艾利克森III,337-8)。
主教制的主要特点是确定他们圣职的权柄乃是从上头来的,并非由人选举产生;而且主张中央集权方式的权力结构。如他们认为「大主教的权柄在许多的主教之上,而主教们则依次在自己的『主教教区』——在主教管辖之下的各教会——有其权柄。(古德恩,935)」
虽然主教制很准确地抓到了「圣职神授」的神学原则,但在实际行为上却是以人独裁的方式治理教会。当他们把教会分为世俗教友和圣职人员的时候,就已经显明这样的治理并不是可取。另外,正如古德恩所言:「在新约圣经里并没有设立『主教』的职分,『主教』不过就是『长老』的同义词罢了。(古德恩,936)」
2.会众制
人类的思想许多时候都像钟摆一般,不是偏这端,就是偏那端。因此,对主教制最彻底的反抗,就是所谓的「会众制」。
所谓「会众制」,就是「强调个别信徒所扮演的角色,将权柄摆在地方的会众身上。会众制有两个基本的观念:自治和民主,所谓『自治』是指地方教会乃独立与自行治理,没有任何外来的势力可以指挥地方教会的行动;所谓『民主』是指地方教会的每个成员都可以对教会事务发表意见。(艾利克森III,249)」
会众制的神学立场似乎是由下而上的,即所有的牧者同工都是通过会众的决策而产生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其对主教制反抗的彻底,但同时也存在有很大的破口,就是在圣经中,关于教会治理似乎并不是这样的。
会众制的教会,一般上都是单一牧师或单一长老的治理形式,这似乎也从根本上违背了新约圣经的教导。在新约圣经的教导中,长老或牧师都是多数,这与教会大小、人数多少无关,乃是与教会治理的健康构成有关(古德恩,940)。
会众制的教会声明「信徒皆祭司」,所以他们认为每位信徒都有权对教会治理做出决策(艾利克森III,351)。通常以投票表决的方式,行使会友的权利。当然,这也包括了他们聘任牧师,这是事实。但新约圣经告诉我们,教会的长老来自属灵权柄的传承,而非来自信徒的表决。故此,会众制显然存在有较大的漏洞。
3.长老制
所谓「长老制」教会,就是主张众长老按着真理协同治理教会的模式。就神学意义上说,主张教会的属灵权柄是自上而下的,圣灵的恩赐。就教牧意义上说,众长老治理教会的模式存在「一而众,众而一」的概念。也就是说,正常情况下,教会是由众长老治理;但在特殊的情形之下,神会兴起某一位长老,对教会做出归正的祝福。因此,对于长老而言,呼召尤其重要。这权柄的呼召不仅有内在的,还有外在的。并且强调,教会的主要权柄在于教会自身,而次要权柄在于这些蒙召受圣职的人员(伯克富,895-8)。
长老制与主教制有很大的不同,如主教制把权柄置于一人身上;但长老制确实依据圣经相信属灵权柄在于长老这一职分中(艾利克森III,243)。并且,长老制教会相信,长老是多数的,而非单数的。
长老制教会一般强调有一个总会,在总会之下设有区会,在区会之下设有堂会。因为依据圣经的教导,「教会被分作不同地方或同一地方的多个堂会。堂会由认信基督的受洗信徒和他们的儿女组成,他们彼此联合,为要按照圣经敬拜上帝、过圣洁的生活,并顺服合乎基督律法的治理。(PCC,1.2)」
若我们细心阅读圣经,相信最合乎圣经启示的治理模式,乃是长老制的治理模式。
二.教会圣职
健康的教会必须有健全的教制,这是普遍的共识。论及教制,就必须论到圣职。改革宗教会是如何论及圣职呢?下面我们主要参考《伯克富系统神学》的归类,进行简略地论述。
1.特殊圣职
所谓特殊的圣职,是指在初代教会之后就不再出现的圣职。
A.使徒
狭义而言,使徒就是指耶稣的十二位使徒。而在广义上,初代教会的某些重要的上帝仆人,也被称为使徒,如保罗、巴拿巴(参徒十四14)等。那么,成为使徒应当具有什么样的条件呢?伯克富归纳:第一,直接从神(主或圣灵)领受委任;第二,是基督生命的见证人;第三,得圣灵的默示并建立教会;第四,以圣灵大能行神迹奇事印证所传的道;第五,他们的工作有丰盛的恩福。
使徒具有建立教会的特性,今日功能尚在,但职分已经没有。因此,当一个人自称为使徒的时候,我们要对他们所声称的保持警惕。
B.先知
一般上认为,旧约的先知与新约提到的先知,具有一定意义上的区别。新约先知的恩赐,重点在于讲道;也就是经上所说「先知讲预言的恩赐」(参林前十三2、8,十四1、3、4、5、22、24、31、39,这里所列出的经文,我们翻译为「先知讲道」,其原文均可以译为「先知讲预言」)。我们有必要特别提醒,这里所提及「先知讲预言」,并非某些人声称,在圣经之外获得了新启示的情况;而是强调忠诚宣讲圣经的预言,讲解圣经的预言的行为。当然,我们确信先知讲道具有灵恩性质(非灵恩派),但此乃临时性的、上帝特别的恩惠,不是常规的事实。并且,我们需要明确知道,今日在教会职分的设计上,不再有设先知的职分。
C.传福音的
这是一种特别的身份,在初期教会腓力和他四个女儿,都具有这样的身份(参徒二一8-9)。这群人在教会的权柄上,似乎是使徒的协助者,他们也施行圣礼,并且具有跨教会的权柄(似乎大过牧师的权柄范围)。他们也按立长老(多一5,提前五22等),也执行教会的纪律(多三10等)。
2.一般的圣职
所谓一般圣职,就是指教会正在继续传承的圣职。在归正教会中,对于常设的圣职一般有两种看法。第一种看法,如加尔文和伯克富,他们确定教会有三种常设的圣职,分别是长老(含牧师)、教师和执事。而另一种说法,则认为教会常设的圣职有两种,即长老(含牧师和教师)与执事。本课程采用第二种立场,认为教会常设的圣职有两种,分别是长老和执事。
A.长老
长老是教会的一般圣职人员,这是教会常设的、永久的职分(PCC,3.2)。他们是受托在地方教会中持守信条、行使属灵判断的「权柄的职分」(PCC,3.2)。托马斯认为,长老的职分在服事上也有分别。其一是教导性长老,也就是我们称呼的「牧师」。其二是治理事的长老,可以理解为辅助者。(托马斯,85问)。
论到长老,新约圣经用到几个希腊单词来表示:
第一,πρεσβύτεροι(长老),圣经中多用该字表达长者。当然,我们有必要确定的是,这里应该不单纯指外在年龄上的长者,更应该是指灵命成熟的属灵长辈(参提前三6等)。
第二,ἐπίσκοπι(监督),伯克富指出,早期πρεσβύτεροι和ἐπίσκοπι经常交替使用(参徒二十17、28;提前三1,四14,五17、19;多一5、7;彼前五1-2)。但在后期πρεσβύτεροι逐渐被ἐπίσκοπι所取代(伯克富,899-90)。伯克富提出,πρεσβύτεροι最早出现在使徒行传十一章30节,很可能是先于执事的存在。因此,伯克富推断,这两个职分可能最早是在犹太人教会中使用(伯克富,899-90)。
第三,προϊστάμενοι(参罗十二8,治理的),基本含义是「治理事的」。第四,κυβερνήσεις(参林前十二28,治理),原文指「治理的」。
第五,ἡγούμενοι(参来十三7、17、24,引导),原文指「引导的」。第六,διδάσκαλος(教师),该词是一种功能性的表达,基本含义为「教导者们」。
一般上认为,长老的职分在教会中至少以四种形式出现,分别是监督、牧师、长老和教师。「监督」 是称呼其权柄,意味着长老们有责任儆醒看守主基督交托他们的羊群;「长老」是称呼其位分,意味着他们有责任敬虔谨守,凡事作群羊的榜 样,在主基督的家和国度中谨慎判断、善于治理;「牧师」是称呼其功用,意味着他们有责任传讲圣经,以纯正的教导劝勉、牧养众人,并与敌视基督信仰者争辩;「教师」是称呼其职能,意味着他们要「善于教导」,在教会中以「祈祷传道」为事。而日常生活中,我们又习惯性地将长老分为教导长老和治理长老(这是一般性的分别)。
我们也需要进一步分别教导长老(牧师,下称牧师)与治理长老(下称长老)的区别。凯波尔认为,牧师与长老首要区别在于牧师是全时间地事奉,而长老则是部分时间地服事;因此牧师不应该有其它副业,理当全心全意在教会中服事(凯波尔,93)。
凯波尔提出,牧师具有双重职分,「既是教导的长老,代表基督为先知;也是治理的长老,代表基督为君王。(凯波尔,93)」因此,托马斯在《教会治理问答》第85问,界定长老分为牧师(教导长老)及作为辅助者长老。这并不是说有一位长老要比其他的长老更为尊贵,实际上「教会当尊重众长老之间在上帝面前蒙召的平等职分,不得以一位长老辖制另一位长老。(PCC,3.6)」这只是为了表明上帝所设立圣职的次序,并证明教会不仅需要有圣道的宣扬,更需要有圣道的治理。
总而言之,神为教会设立了牧师和长老,特为成全圣徒(参弗四11-12)。因此,信徒明白长老的职分,并长老职分的功能,是为了更好在教会中领受从神而来,藉着圣职而临到会友的牧养。当然,这些长老乃是蒙神呼召,由教会按立。他们必须藉着向教会忠诚以表达向神尽忠;同时教会众人也必须藉着对这些圣职人员的尊重,以表达对上帝的敬畏。
这里,让我们稍微做一点补充,来论述教师。论到「教师」,在初代教会,似乎没有专门的「教师」这个圣职,因为使徒就是教导的最高权威。另外,初代教会的牧师和教师似乎并没有严格区别,因为我们在保罗的教导中,我们可以读到这样的教训说:「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,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。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,更当如此。(提前五17)」伯克富甚至认为,希伯来书中提到的ἡγούμενοι(引导)也是指教师说的。
然而,当使徒们过世之后,新的世代兴起,教会面临许多异端者与异端教训的挑战。这使教导者的任务变得艰巨,因此他们需要受到特别的装备(提后二2;多一9),教师一职就被突显出来。特别到了二世纪,教会中教导的需求增大,因此教会就有了教师一职的特别设计,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做真理的教导者。
特别声明:于本系统而言,教师这一职分已不再特地按立,因众长老已定规教师、牧师、监督、长老为同一职事的不同称呼。
B.执事
διάκονοι(执事),这是新约教会的一个特别设计。我们可以从使徒行传第六章1到6节发现,当时设计执事一职的目标,是为解决教会的勤务问题,从而让长老们能「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」。之后,我们可以从新约圣经中看到非常完善的执事一职的规定,如提摩太前书三章8-13节等。
διάκονοι(执事)一词,其原文的意思是「杂役」、「仆人」或「助手」。一般上认为,执事并没有教导或治理的责任,至少圣经中没有提出这样的、对执事的要求(托马斯,138问)。当然,执事也不能参与到教会的治理决策中。并且,执事的服事需要向长老们负责(托马斯,145问)。执事的服事,更多都是与堂会(地方教会)的教产管理、后勤保障、慈惠事工等需要(参徒六1-8;托马斯,140问)。
当然,有些教会认为教会没有执事也同样可以正常运行,所以就废除了执事;这种行为肯定是不正确的(参凯波尔,105)。从耶路撒冷教会设立执事这件事我们可以看到,要让传道人更专注地服事,需要有蒙召的同工们来成全教会的日常事务。「圣经教导,自然界所有的事物都是神所造的,其价值与属灵的事物应是平等的,所以当受基督徒的重视。(凯波尔,106)」因此,执事对于教会的属灵意义并不逊色与长老对于教会的属灵意义(凯波尔,107-8)。
执事的服事必须造就教会更加同心合意,让忙碌的长老们可以专心在圣道上服事;而不应成为一种权力象征。人若羡慕善工,盼望在执事服事上有所参与,就需要知道:蒙召作执事的人,必须要有「敬虔、正直、勤勉、受人尊重的品行。(提前三8-12;托马斯,144问)。
结论
本课之所以带领大家一同认识归正教会的治理,目标在于帮助信徒在教会生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,按着合宜的次序过属灵生活。换言之,一间复兴的、健康的教会,不仅服事者需要知道自己的属灵身份和位置,会友也必须清楚教会的建制与圣职服事的次序与含义。故此,我们十分期待这一课能为大家拓宽思维,成全彼此,更忠诚所委身的教会,并教会所顺服的基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