玛拉基书一章14节:行诡诈的在群中有公羊,他许愿却用有残疾的献给主,这人是可咒诅的;因为我是大君王,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。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。
在前面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提到过,百姓们在神面前献上了不合圣经要求的祭物,他们这样做却并不是因为他们贫穷,而是因为他们行诡诈。换言之,如果是因为贫穷,神也早已经有了解决的方案,他通过摩西明确宣告,如果缺乏力量可以献上雏鸽或斑鸠(参利十二8)。由此可见,神并不要求百姓以超过自己所能承受的去服事他,乃是要求百姓照着自己所能付出服事神。然而,尽管神如此恩待百姓,百姓却依然藐视神,不照着圣经的要求来服事神。祭司们作为经手人,对此同样存着无所谓的心,最终导致这个事情堂而皇之地出现在日常服事之中。通过这个事件,我们基本上可以确定以色列人几乎是无神论者。
谈到无神论者,在学界一般认为有三种:第一种是出于某种考量而自称无神论者;第二种是被教育导致对真理无知的结果;第三种则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神论者,这些人口头上可能也宣告有神,但实际上他们的生活并不与自己所宣告的持恒。因此,有一些基督徒虽然名义上是主的信徒,但是他们很可能是一位无神论者。正如本处所表现出来的,口头上宣告自己信服神,但实际行动上却从来不尊重神,也不认为神真的与他们同在。这样的人,实在是该受咒诅的。因为经上说:「若有人不爱主,这人可诅可咒。(林前十六22)」
本节经文显然是这个段落的小结,即是说玛拉基要结束这一次的宣讲。玛拉基在最后的结论中,提出两个重要信息:第一,以色列人需要反思,要明白该如何追求让上帝悦纳他们和他们的祭物(伊贝斯,39);这里的答案是必须诚实。本处以甘心祭为例子,提到了他们许愿和还原的情况。根据利未记的记载,我们可以看到圣经有清楚的规定与教导——「……凡献供物,五年是所许的愿,是甘心献的,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,要将没有残疾的公牛,或是绵羊,或是山羊献上,如此方蒙悦纳(利二二18-19)。然而,玛拉基时代的百姓虽然曾经向神许愿,但在耶和华帮助了他们之后,他们竟然欺骗耶和华(丁道尔,251)——不愿意还自己向耶和华所许的愿。许愿不还,不如不许(参传五4-5),因为这是非常严肃且明显的错误行为。许愿不还便是欺骗耶和华。因此,本处所呈现的内容显示,耶和华指责玛拉基时代的众百姓是行诡诈的(נוֹכֵ֗ל H5230 )。「行诡诈的」(נוֹכֵ֗ל H5230 )这个词原文是主动分词,有「隐藏」、「掩盖」等含义,表示他们把真正的祭物藏起来,然后把那些不符合规定的肉拿出来当祭物,这是一种蓄意的行为,是对神的挑战。所以,该词特为表示百姓使用诡计以矇骗耶和华他们的神。然而,神的眼目遍察全地,他们的行为岂能瞒过神呢(参书七21;撒上十四33)?
「许愿」与「行诡诈」在这里形成一个对比,以强化百姓对神的亏欠的形象。这是那代人信仰的危机,因为他们已经把信仰当做一种意识形态,甚至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意识形态,而非真正的生命本体。这种信仰态度是极其危险的,尤其是用这样的态度来信仰一位真神的时候。这就如同一个不忠贞的妻子,用敷衍的态度来对待自己的丈夫一样。当耶和华宣告那些行诡诈之人在自己的公羊群中,明明有符合要求的羊可以还愿,却依然把残疾的献上时,便把他们作为神百姓的身份放置在被质疑的地位上了。这是何等的讽刺,他们向神许愿渴望得恩典,却对神一点也不敬畏。这种可悲的信仰光景,今日在我们当中是否会出现呢?亦或者说,我们自己是不是也是他们中的一员呢?求主怜悯我们!
基督信仰不仅关乎个体,更关乎群体。因此,常常得胜和失败都是整个群体。这段经文显示出,玛拉基世代百姓的问题是群体堕落;就连耶和华的祭司在其中也是失职的。所以,信徒永远不要认为只需要自己追求就足够了,我们的信仰本是生命共同体。如果我们的团契出现了问题,或者我们对团契委身出现了问题,都将成为我们和我们整个团契的破口。所以,总要警醒自己,破碎自己的旧我和骄傲,学会藉着教会向神委身。并且,要竭力祝福自己所委身的教会,好让教会在神的恩典中得蒙恩上加恩的恩典。
信仰堕落的符号是什么?严格意义上说就是世俗化。玛拉基时代的人,向神许愿,却将许愿给神的交给了自己或是他们的省长。所以,在他们的眼中,「大君王」耶和华,就是那位在「列国中是可畏的」耶和华,却还不如他们的省长。有人会说这是因为他们的价值观出了问题,不晓得什么才是珍宝。其实,是因为他们的生命出了问题,不懂得敬畏神。而这个问题,今日教会实际上也随处可见。我们许多人也总是爱世界过于爱上帝。所以,信仰堕落的符号,就是我们变得世俗化,变得更爱世界了。
真信徒应当明白,我们需要从这种光景中醒悟过来,需要做出生命的调整。这里的「可咒诅」便是一个重要的提醒。我们的和合本翻译将这个词在语序上做了处理,然而这样并不合适。因此,和合本修订版在这里做了翻译上的修订:「行诡诈的人是可咒诅的!」这个调整才是符合原文语序的。「可咒诅的」(אָר֔וּר),原文是被动分词,在希伯来文中通常用于指因违背神圣约而招致的正式的神圣咒诅(参创三14;申二七15-26)。这个词强而有力的说明了神对行诡诈之人的厌恶。神是圣洁的,决不允许诡诈与他同行。所以,当一个人行诡诈的时候,便失去了祝福,并要承受神的审判(参神二八15-68)。换言之,这些人本来以为可以通过诡诈的方式保留下自己私欲所贪爱的、那本该献给神的祭物,但是他们却要在神的咒诅中失去一切。正如新约圣经所提到的亚拿尼亚和撒非喇一样,最终连自己的生命也都失去了(参徒)。所以,我们总要在神面前破碎自己,让自己完全的被交托在神的手里。如此,我们方能成为神所喜悦的儿女,从而经历到神所赐予的丰盛。
「因为我是大君王,我的名在列邦中是可谓的。」神的名为什么要在外邦被敬畏?因为神是大君王。关于这个信息,以色列人应该非常认同才是。毕竟,无论是在出埃及记,还是在但以理书等,都已经清楚向以色列人显明出神的名在外邦被敬畏、被尊崇。这里的「可畏的」(נורָ֑א),表达的是神令人敬畏的属性(参出十五11;申七21;诗四七2,六八35等)。它强调了神的超越、威严、大能和圣洁,使人产生深深的敬畏、崇敬甚至战兢。神的名在外邦中「可畏」,表明他是全地的主宰,其荣耀和权能普世皆知。因此,选民应当对他充满敬畏之心才是合宜的。毕竟,耶和华是大君王,远比他们的省长要大的多(唐佑之,377-8)。再则,百姓也要知道:耶和华既然是大君王,那么他所宣告的诅咒将不会有任何势力可以扭转的,他的咒诅来到将是致命的危机(丁道尔,251)。因此,选民只有转向神,诚心服事敬拜他,才能够在他的赐福中得生命、得怜悯(申三十19)。当然,这信息也今天也必须成为我们众人深刻地提醒才是!
弟兄姊妹,信徒需要知道耶和华的伟大,他的名在列邦中要被尊为大。这显然不仅是我们的期盼,更是属灵的事实。除了11节我们所谈的展望,也可以在历史真实中看到——如耶利哥人(特别是喇合)、摩押人路得等(丁道尔,251-2)。既然如此,作为耶和华的百姓,如何能藐视他呢?又怎会藐视他的呢?伊贝斯指出,这些祭司其实已经忘掉了耶和华,忘记了他的伟大和可畏(伊贝斯,39)。所以先知呼吁祭司们,要重建真诚的敬拜,带领百姓向神归回。其实,这不是先知的话,乃是「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」。那么,这些话今天是否同样激励着我们呢?我们将如何服事这位伟大荣耀的神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