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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0913 光明之子的生命特质时间:2025-09-14
文章内容
帖撒罗尼迦前书五4-6弟兄们,你们却不在黑暗里,叫那日子临到你们像贼一样。你们都是光明之子,都是白昼之子。我们不是属黑夜的,也不是属幽暗的。所以,我们不要睡觉像别人一样,总要警醒谨守。 在前文中,保罗提醒信徒主的日子必然突然来到,同时让信徒明白「那日子的审判」不是人能推迟或逃避的。然而,保罗并没有停留在此,而是立刻转向信徒的身份,指出他们与非信徒之间的区别。因为他们已经在基督里,于是保罗指出他们应当活出这样的生命特质,即与黑暗分别,不与世人一样。这段经文的重要性在于,它把末世的盼望与信徒日常的生活紧密结合起来。使得「主的日子」并非只是一个神学话题,而是能够塑造信徒的身份与行为的所在。 弟兄们,你们却不在黑暗里,叫那日子临到你们像贼一样:保罗再一次使用「弟兄们」来称呼信徒,使得他们不需要疑惑自己到底拥有什么身份。另外虽然这节经文与前文有相似的元素,但其重点并不是重复强调「主来的突然与审判性」,而是转向对信徒身份的确认。对于世人而言,他们活在黑暗之中,不明白神的旨意,也毫无属灵的警觉,因此主的日子临到他们时,就像贼突然而至。但对信徒来说,情况却完全不同。因着福音的光照,他们已经不再属黑暗,而是活在光明中。正因如此,主的再来并不会使他们措手不及,也不是带来恐惧,反而成为他们安稳与盼望的根源。 不在黑暗里:在圣经的表述中,「黑夜」和「黑暗」常常被用作属灵状态的隐喻,象征远离神、被罪辖制或活在无知的状态。以赛亚先知就曾论述救恩的盼望时说「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见了大光;住在死荫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们。」(赛九2),这刻画了人若没有神的光,就会在生命中迷失方向;但拯救就如光一样照亮充满他们。进入新约后,黑暗的意涵就更加明确。正如约翰福音三章19节指出「光来到世间,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,不爱光,倒爱黑暗,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。」在这里,使徒约翰清楚的将「黑暗」与罪和审判联系起来,显示黑暗不仅是迷失的象征,更是人因抵挡光而自陷的审判状态。另外,在歌罗西书一章13节中保罗宣告「他救了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,把我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;」由此可见,「黑暗」不仅是形容一个迷失的状态或罪的表达,其更是一个被罪与魔鬼掌权的领域。因此,当保罗在这里提醒信徒「你们却不在黑暗里」时,他所要表达的并不是要求信徒对末世要有过人的知识,而是从根本上宣告他们已经经历了一次身份与领域的转变。正如多马斯所指出的,保罗强调的是「领域的改变」。信徒已被迁移出黑暗的国度,不再与不信者同属一个领域。 若结合前文保罗关于教义的教导,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,这种身份的转变完全源自于神在基督里的救赎。信徒因与基督的联合而被称义,并走上成圣的道路,其最直接的身份表现,就是从属黑暗的群体中分别出来,进入光明的国度。换句话说,「不在黑暗里」并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,而是一种因救赎而已经发生的根本性转变,是地位上的彻底迁移。然而,对于今日的教会来说,这一根本性的改变往往仍被人本性的解读所模糊。许多诗歌、见证与讲台宣讲中,我们常听到类似「我们从黑暗走向光明,从死亡走向永生」。这样的表述虽饱含情感,但却容易造成误导,仿佛信徒仍旧部分属于黑暗,还要靠自己的努力一步步走向光明。保罗在这里却十分清楚揭露,在基督里的人已经不在黑暗里,而是已经被迁入光明的国度。这带给教会两个极为重要的提醒:第一、这种救赎性的改变并不是凭着人的意志力慢慢达成,而是神借着基督的死与复活一次性完成的转移。正如约翰福音五章24节所言「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,那听我话、又信差我来者的,就有永生;不至于定罪,是已经出死入生了。」这「已经」的事实,正是今日信徒盼望的根基。否则当我们陷入属灵软弱时,就很容易对自己的得救产生怀疑,以致受更大的亏损;第二、成圣的道路不是靠人自己渐进的走出黑暗,而是在已然被迁移的身份中活出「不属黑暗」的生命。换言之,信徒的生活不是一场「努力去不属黑暗」的过程,而是「既然你们已经不属黑暗,就当如此行」的召命。 叫那日子临到你们像贼一样:这句话在和合本的翻译中容易引起歧义,好像连信徒也会被主的日子「像贼一样」的临到。然而,若从上下文和原文语法来看,保罗在此的重点并不是重复前文的比喻。从上下文来看,前文所说的「贼」是针对世人而言,强调他们因身处黑暗而毫无准备,因此在主再来时必然惊恐;但这里的语气却带有明显的转折——「你们却不在黑暗里」,因此主的日子不会像贼一样突然袭击你们。那么从语法上来看,冯荫坤指出带来这种歧义的原因,是大家错误的将开头的「叫」理解为表达目的——「为了」,而非表结果——「以致」。所以这句话更好的理解应该是「你们不在黑暗里,以致那日子不会像贼一样临到你们」。也就是说,「像贼一样临到」依然是真实的比喻,对不信的人来说,主的日子确实是突然而至、毫无防备的灾祸;但对信徒来说,这日子却不是陌生的侵入,而是期待已久的拯救。正如旧约先知所言,「那日」既是审判,也是拯救(玛四1-2)。保罗要帖撒罗尼迦的信徒明白,他们在基督里已经被迁出黑暗,因此就不需要因主再来的突然性而惧怕,而是要因自己的身份得以确认而安慰和喜乐。 既然信徒已经不在黑暗里,那么他们面对未来的态度必然要与世人有所区分。因此,不属黑暗的生命特质之一,就是在最终的拯救未来到以先,依旧能带着喜乐与盼望,面对未知的未来;不是因自己知道日期,而是因他们属于光明的国度。如果我们真的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身份,那么我们实在不应该活得像那些仍在黑暗中的人——忧虑于经济的收入,惧怕于社会的变局,或是执着于属世的娱乐和放松。今日教会中常见的问题,就是信徒虽然口头承认自己是在基督里,却依旧把生活的价值观与重心放在属世之中,例如有人一旦失业或投资失败,就陷入深深的焦虑,仿佛生命全然失去了意义;有人在面对大龄还单身时,心中充满忧虑,以致对神的应许毫无盼望。等等这样的状态,实际上都是忘记了自己的身份——不属黑暗。 你们都是光明之子,都是白昼之子。我们不是属黑夜的,也不是属幽暗的。所以,我们不要睡觉像别人一样,总要警醒谨守:在前文中,保罗从侧面来谈到信徒已经不在黑暗中,现在他则从正面的角度来谈信徒的身份——光明之子。甚至在中文的表达中呈现出了一个双重强调的结构「是…是…不是…不是…」,令信徒自然而然的对自己的身份有了更深的认定。除此之外,因着这个身份,必然也就带来此身份的责任。保罗这样的强调,意就是引导信徒活出与此身份相称的生活方式。 光明之子、白昼之子:这两节经文的前面,实际有一个关联词「因为」,这就表明接下来的内容实际实在解释前一节的论述。正如上文所谈,「不在黑暗」实际已经揭露了「属光明」,但保罗却提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身份——「光明之子、白昼之子」(绝大多数的神学家认为两者是类似的)。莫里斯指出保罗在此使用了闪语世界中常见的「某某之子」的表达方式。这种说法不仅仅是称谓,而是带有归属与特质的意味。例如,「悖逆之子」指的就是具有悖逆为特征的人。同理,「光明之子」就是那些以「光」为特质、属光的人,他们的生命性质和归属都已经被「光」所定义。关于「光」的理解,在前文已经作了解释,简单来讲就是与神的属性有关。其次,绝大多数的解经家都认为,「光明之子」与「白昼之子」在意义上是重合的。两者并不是两个不同的群体,而是互为平行的表达。但冯荫坤进一步指出,这里也可以看作是「现在与将来」的双重层面。「光明之子」强调信徒因着恩典已经得着的现今身份;而「白昼之子」则展望他们将来要完全得着的地位,就是在「主的日子」来临时,分享祂所显明的荣耀。由此可见,保罗在这里的用意并不是给信徒一种抽象的称呼,而是通过「光明之子、白昼之子」这一身份宣告,坚固他们的信心。这一身份既关乎「已经」发生的救赎(他们已脱离黑暗),也关乎「尚未」完全的荣耀(他们将分享白昼的光明)。这就让信徒在当下生活中,既能带着清醒与谨守活出光明的特质,又能带着盼望与喜乐等待白昼的完全来临。 我们不要睡觉:在这一段的结尾,保罗用「所以」一词引出了一个必然的结论:既然信徒已经被确立为「光明之子、白昼之子」,他们就不能再活得像属黑暗的人一样。「不要睡觉」在这里的「睡」并非四章13–15节所说的「睡了」(指肉身的死亡),而是带有比喻性的含义,指属灵的麻木、漠不关心或放纵。换句话说,这里的「睡觉」是一种灵性的迟钝——虽然肉身活着,却在灵里失去了对神和祂国度的敏锐。保罗在此所警戒的,不是指生物钟自然的睡眠,而是属灵的沉睡。这种沉睡的表达是对神的真理麻木不仁,对圣洁的追求缺乏热情,对世界的诱惑毫无抵抗力。它使人虽然名义上属于光,却活得与黑暗之人无异。然而,「光明之子」的身份实际要求信徒敏锐的活在神的光照中,时时保持对神的即时回应、对罪的警觉。 从牧养层面看,这节经文对今日的教会格外贴切。信徒自然不会公开否认基督的再来,但他们却常常以属灵的懒惰回应这一真理。例如少数信徒一整天可以在游戏、综艺、小视频中耗尽心力,却难以抽出片刻时间来祷告、读经;也有人可能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被在购物、旅游、美容上,却不愿投资在永恒的国度中;另一个常见的表现,就是把信仰生活简化为一套宗教形式。主日到教会、例行出席团契聚会,但却缺乏真实的警醒与敬畏;以上这些情形可能都只是生活的小细节,却足以显示他们对永恒没有足够的向往。因此,保罗的劝勉不仅是一句警告,更是一种呼召,既然我们是光明之子,就当活出光明之子的特质,拒绝属灵的沉睡,转而以警醒与谨守来回应神的救恩。 亲爱的弟兄姊妹,在保罗的论述中,我们可以明白末世的真理并非只是关注未来的某一天,而是深刻的塑造着今日我们的生命态度。所以,当我们唱诗、祷告、彼此劝勉时,不要只是纪念过往的恩典和对未来的盼望。而是要在每一个当下,因着我们在基督里的确据,去拒绝一切与光明身份不符的生活方式。不要沉睡、不要麻木、不要随波逐流。如此,我们不仅是等候主的再来,更是凭着已得的身份活出「白昼之子」的生命,成为世人眼中真实的见证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