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20250501祭司的藐视(二)时间:2025-05-09 文章内容
玛拉基书一章7节:你们将污秽的食物献在我的坛上,且说:‘我们在何事上污秽你呢?’因你们说,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。
显然,本章6-8节是一个自然段,特别是7-8节是一个整体表述。不过我们考虑到文章的长短,所以将这三节逐一拆开研讨。只是,我们必须承认的是,第6节是一个整体的对话;而7-8节是一个整体的对话。当然,这两次的对话都集中在一个焦点上,就是祭司藐视耶和华。第6节明确表述祭司藐视神的名,7-8节则列出了他们藐视耶和华圣名的具体表现——在献祭的事上污秽神。第6节采用一般性人伦常理来述说犹大人不尽本分的藐视行为,7-8节则采用他们对待省长与对待上帝的态度的对比,说明了他们藐视耶和华的事实。因此,这整个段落都是在强调犹大人在服事上的不忠心,不过是空有其表,却没有真实的内涵。 现在,让我们进入第7节的具体谈论中。 在本节的延续讲论中,先知指出了犹大人的行动问题。犹大的人行动问题就是献上了不洁净、不合适的祭物。这里的「污秽」(מנאל)一词,原文是动词,意思是「污秽」、「污染」、「玷污」、「算为不洁」、「把圣物俗用」等。包德雯认为,这个词的根本含义主要是指在礼仪方面的瑕疵(丁道尔,244)。这种瑕疵可能有多个方面。 首先,正如包德雯所言:「这些不洁,首先是因为心态的不洁」(丁道尔,244)。祭司们在献上祭物的时候,或存在掉包的行为,将真正的圣物俗用,反而用不好的(不合格)来代替(唐佑之,370)。这种行为在耶稣时代的圣殿中,可以说是「常规操作」了。因此,主耶稣责备他们把神的殿变成了贼窝(参太二一13;可十一17;路十九46)。献祭的本身是一种神圣的、与神有生命关系的灵交,是关乎亲近神的圣洁之事。在这些事情上,本应该没有任何瑕疵,因为神是圣洁的(参利十一45)。然而,这些祭司竟然存有不洁净的心做服事。因此,尽管在表面上他们的仪式似乎没有问题,但是他们却的的确确将神的祭坛给玷污了。而这种行为,所表达的正是他们对神的藐视。我想,这一点对于我们今日的服事者,同样是非常重要的提醒。 「献」(נגש),原文是复数动词,意思为「靠近」、「带来」、「拉近」、「彼此接近」、「性关系(延伸出来的是一种生命的关系)」等,从这个词的词义我们可以发现献祭是一件多么神圣而严肃的事情。因此,我们从五经可以看到神对献祭的每个细节以及背后的神学,都有丰富的启示。换言之,如果献祭者不能根据神所启示的真道来服事,就必遭致神的忿怒。大祭司亚伦的两个儿子——亚比户和拿达,就曾因为在神面前服事的随意——不照神所启示的真理,结果便在神面前被剪除了(参利十1-2)。请注意,那日烧灭两位祭司的火,竟然是从施恩座出来的。所以,经上告诉我们说:「不要自欺,神是轻慢不得的。(加六7)」因为,真正拜父的人,必须在圣灵里依据神所启示的真道来敬拜神(参约四24)。但是,犹大的祭司们显然在这事上心态败坏了,他们根本竟然随意对待神。伊贝斯根据这些发现指出,他们真是一班死有余辜的人(伊贝斯,35)。根据创世记第四章神对该隐和亚伯献祭的判断,我们可以确定,如果献祭的人不符合神的心意,神便不会悦纳他们的供物。「神所要鉴察的,首先是献上供物的人,然后才是他所献的供物」(华德凯瑟,37)。我想,这应该成为对我们的时时提醒吧! 其次,这里的污秽也是指他们「否认神的主权、没有荣耀他、也不能享受他……」(华德凯瑟,36-7)。如此,这个献祭的本身已失去了应有的功效和原有的意义。就此而言,犹大的祭司们实际上不过是在举行一次次的迷信的活动,顶多算是宗教的活动,却根本不是与神的真实的生命相交。所以说,他们的的确确是藐视了他们的神耶和华,这藐视就在他们献祭的行动中表现出来了(华德凯瑟,36-7)。 当我们分析十诫第三诫的时候,便会发现:一个信徒假意的藉着耶和华的名起誓,却不愿意照着所起的誓言而行。这人实在是妄称耶和华的名了。妄称耶和华圣名的人,是神所咒诅的。祭司的服事本是为了荣耀神的名,但他们却根本也没有尊神的名为圣,他们的服事自然是对神的亵渎,是污秽的行为了。不过,祭司们并不承认自己事实。换言之,他们认为自己已经在行动上或仪式上遵守了神的启示,故此不应该受到这样的指责。于是,他们有一段辩护发出,这段辩护词的总意是:我们已经够好了,不再亏欠你了。并且,他们在辩护的同时也向神发出挑战:如果神要指控他们的过失,就应当将具体的过失证明出来,将具体的事项指明出来。否则,他们坚决不认自己有什么不当行为。祭司们的确是不自知吗?也许是,也许不是。如果要说的更接近根本问题,便是他们其实对神缺乏根本的相信。换言之,不自知常常是罪人的基本表现。不过,不自知并不能免除污秽神的圣名的罪责。从圣经神学来看,污秽神的名就是污秽神的本身(丁道尔,244),这一点是祭司门所知道的,是他们应该清楚的。当然,也是我们众信徒所应当明白的。 既然祭司们要求神指明他们具体的问题,所以神便给出了一个更为具体的说明:「因你们说,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。」耶和华的桌子,这里的「桌子」(שלחן),意思是「筵席」、「桌子」。在本处所表达是献祭时候的礼仪,于整个旧约来看,仅在本处出现这个说法,是一个很独特的词汇(丁道尔,244)。 学者们普遍认为,这桌子不是圣殿中摆放陈设饼的桌子(陈设桌),应该是在以西结书四十章39-43节中提到的,摆在内院门旁的桌子(丁道尔,244;又唐佑之,370;又背景,1127)。这些桌子很可能在祭司的实际服事中,被他们轻看了。从上下文来看,祭司们所藐视的并不是桌子,而是指他们在桌子上的服事;先知认为他们在桌子上的服事——宰杀祭牲——是不敬畏的,是未照本分的。因此,他们的服事不是荣耀神,而是羞辱神。这是何等可怕的提醒,对于我们个人来说非常重要。 那么,今天的这段经文的分析,对于你有什么提醒呢?这篇文章将对你的服事发挥什么作用呢? |